1 某省电力公司 系统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加强某省电力公司系统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资产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的规范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某省电力公司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章 集体资产的定义 第 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资产是指:某省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全国城镇集企业清产核资时依法规界定的集体资本及其所滋生的收益和权益。 集体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 三章 监管的原则 第 三条 集体资产监管的原则: 依据集体所有、授权经营、资本保全原则,明确集体资本的出资者代表,明晰产权纽带关系,维护集体资本权益,体现保值增值。 根据分层定位、分级管理、分工监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和不同层面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 第 四条 各主办单位可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集中本单位 2 集体资产,设立集体资产经营平台,行使本单位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并与被投资企业建立明晰的资产纽带关系。 第 四 章 监 管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第 五条 主办单位对集体资产须设立监管机构或明确负责人员,行使集体资产监管职能。 某省电力公司产业部作为某省电力公司系统集体资产监管日常工作机构,对所属各集体资产监管机构的工作实施监管、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对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的集体资产变动进行监管和审批。 各单位产业部作为各单位集体资产监管日常工作机构,对本单位集体资产实施监管职责。 第 六条 集体资产监管机构职责: 1、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制定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集体资产运作,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 4、汇总分析集体资产信息,建立统计、考核报告制度; 5、对集体资产的投资、交易(转让、拍卖、出售)、重组(分合)、抵押、划拨、报损等资产处置和运作监督、审核、审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协调、指导本单位集体资产的调整、重组,优化资产结构,规范有序发展集体经济; 3 7、对下级集体资产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8、定期开展集体企业(含集体控股企业,下同)的检查和审计; 9、监督、指导本单位及下属集体资产企业资产评估工作。 第 七条 未改制的集体企业,应按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