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现场人员加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调动驻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驻场人员休假权益,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原则 1、健康第一原则
各工作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 时 间 的 间 隔 做 出 合 理 安 排 , 保 证 员 工 的 身 体 健 康
2、效率至上原则
各工作部门须有计划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工作加班、跟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没有必要的加班进行严格控制
3、符合法律规定原则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 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政府办公楼项目常驻现场人员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3 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人员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项目建设所有现场常驻人员
三、加班管理规定 1、 各部门为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领导安排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时,按正常的工作时间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才能允许常驻现场人员加班: 2、 项目建设现场的常驻现场人员的加班工作由 ***统一管理,由加班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