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合同(通用5 篇) 标识标牌合同 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中国石油联合生产指挥中心基地停车场车库及户外导视系统标牌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内容及要求 1.1 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制作安装符合甲方要求的标识、标牌; 1.2 具体规格、数量与边框材质详见附件一《停车场车库及户外导视系统标牌制作内容及报价单》所确定内容; 1.3 乙方在制作安装的标识标牌必须保证质量,保修期为三年(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品的损坏,外物影响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2 小 时 内处 理 完 毕 ; 1.4 安装地点 为:____乌 鲁 木 齐 市 。 二 、项 目 费 用及支 付 方式 2.1 本项 目 制作、安装及维 护 总 费 用计 人民币 :壹 拾 陆 万 叁 仟 玖 佰 叁 拾捌 元 整 (¥ 0 元 ); 2.2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本合同的全额发票,甲方须在收到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50 %预付款,即人民币:捌万壹仟玖佰陆拾玖元整(¥ 元); 2.3 乙方制作完成甲方验收成品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40%项目余款,即人民币:陆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贰角整(¥ 元); 2.4 安装完成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总额的 10 %项目余款,即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玖拾叁元捌角整(¥ 元)。 2.5 甲方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向乙方付款。 三、项目制作安装期限 3.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天内完成合同所定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3.2 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四、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办理标识标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4.1.2 有权对乙方的制作、安装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参考 ; 4.1.3 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 此 位置无 管 道 线 路 、可以施 工; 4.1.4 按本合同规 定结 算 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4.1.5 甲方协调 好 乙方在安装过程 中 的现 场 一 切 事 宜 ,不得 造 成乙方产生窝工和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