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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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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见 代 理 的 构 成 及 其 防 范 的 参 考 意 见 一、案例 案 例 一: 2003 年 初 , 江 苏 某 建 筑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建 筑 公 司 )承 建 了 广 州 某 广 场 工 程 。04 年 7 月 , 分 包 该 工 程 的 包 工 头 赵 某 出 具 一 张 欠 条 给 材 料 商 钱 某 。 欠 条 载 明 :“今 欠 钱 某 工 程 材 料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300000 元 , 以 前 所 有 欠 条 作 废 , 以 此 条 为准 。 ” 次 日 , 建 筑 公 司 设 立 的 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的 广 州 分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分 公 司 )负责 人 王 经 理 在 该 欠 条 上 注 明 “同 意 从 广 场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 并 加 盖 分 公 司 的 印 章 。据 了 解 , 分 公 司 虽 然 是 一 个 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单 位 , 但 王 经 理 在 广 场 工 程 建 设 期间 , 是 具 有 建 筑 公 司 授 予 的 “委 托 权 ” 的 。 这 份 由 建 筑 公 司 出 具 的 “法 人 授 权 委托 书 ” , 主 要 内 容 为 “授 权 王 ××为 其 代 理 人 , 负 责 分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 有 效 期限 从 2003 年 1 月 31 日 至 2004 年 6 月 31 日 止 ” 。 之 后 , 赵 某 偿 还 钱 某 100000 元 , 其 中 有 30000 元 是 经 分 公 司 支 付 的 。 但余 款 钱 某 久 追 无 果 , 最 后 只 得 诉 至 法 院 , 要 求 赵 某 偿 还 欠 款 200000 元 , 同 时 要求 建 筑 公 司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一 审 法 院 经 审 理 认 为 : 赵 某 向 钱 某 出 具 欠 条 , 双 方 已 形 成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 赵某 对 其 拖 欠 材 料 款 的 行 为 依 法 应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因 分 公 司 的 负 责 人 王 经 理 在 欠 条上 的 签 名 及 加 盖 分 公 司 印 章 的 行 为 是 在 委 托 书 有 效 期 期 满 之 后 ,故 王 经 理 的 行 为只 是 个 人 行 为 , 不 能 代 表 建 筑 公 司 , 因 此 判 决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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