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操作指南》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操作指南 根据《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村推进试点与农家乐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桐政办〔2009〕81号)精神,为有效指导和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村推进工作,在总结分析近年来我县农居点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桐庐县范围内未能纳入县城、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户少量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工程
二、处理原则 根据农村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给排水特点、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
1、分类处置 积极推广分散式人工湿地就近收集处理模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集污水处理与绿化景观相结合
对于居住集中、人口规模较大、无闲置土地推行分散式人工湿地处理模式的村,宜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生活污水,采用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有条件的农村应配套人工湿地吸收处理,以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
2、资源利用 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地,采用强化人工生态湿地处理技术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氮、磷的生态去除,降低能耗,节约成本,湿地植物的选择和布局兼顾景观绿化,有效提高农村绿化率
对于养殖户较多的农户或农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沼气池处理模式,所产沼气作为清洁能源有效利用,沼液用做农林作物有机肥
3、经济适用 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处理稳定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经济合理
三、实施计划 根据我县农村实际,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方针,确定年度实施计划与任务,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力争 2012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