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桩基(地基)检测工作程序 一、检测合同备案
所有桩基(地基)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不得将一个检测类别的检测项目拆分或二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桩基(地基)工程检测前,检测机构须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正式的《桩基(地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附1)
检测机构应于签订《桩基(地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持《桩基(地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向所在地质监机构和市质监机构分别备案
二、检测方案备案
签订《桩基(地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后,建设(监理)单位应召集设计、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共同研究确定《桩基(地基)检测方案》(附2),形成会议纪要
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桩的数量、桩位图、钻芯孔数、静载吨位等内容
工程项目质监工程师应对桩基(地基)检测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桩基(地基)检测方案确定后,检测机构应于正式检测前 2个工作内日内将桩基(地基)检测方案上报市质监机构
同时由建设单位电话告知项目质监工程师开展现场检测工作的具体时间,以便于工程项目质监工程师对现场检测进行监督检查
三、现场检测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从事现场检测操作的人员应为本检测机构持有省主管部门核发《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并已在我市备案的人员
检测设备应与检测机构在市质监机构备案的设备相 2 符,其中静载试验设备应采集具有黑匣子功能的自动采集加荷系统
监理单位应对检测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做好现场检测签证工作
工程项目质监工程师应对检测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桩基(地基)检测完成后填写《桩基(地基)检测监督记录》(附 3),作为监督档案必备资料归档
四、检测报告编制
检测报告应采用规范统一格式
检测报告签字人员应与检测机构在市质监机构备案的人员相符
检测报告的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