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桩基工程质量的检测行为,明确有关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及规定,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钢筋混凝土桩和钢桩的检测
支护桩、水泥土搅拌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检测,应分别按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或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20-97 执行,当 JGJ120-99、JGJ79-91 或 DBJ/T 15-20-97 未作具体规定时,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桩基工程除按本规定进行检测外,其原材料、混凝土试件及桩位偏差等还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两部分,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
钢桩应采用高应变动力试验和静载试验检测
加固补强后的桩基,应采用适合的试验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 承受水平荷载和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水平静载试验和抗拔静载试验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检测数量,按单位工程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中既有一桩一柱、又有群桩的桩基工程,应分别按照一桩一柱和群桩确定检测数量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的,应分别计算
小区工程中,工程桩数量少于 50 根的单位工程,如无争议,可按地质条件相近、桩型相同、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基桩数量合并来计算检测数量
第七条 受检桩桩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
受检桩桩位应按如下原则确定: l、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 2、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试验方法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