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24〕28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15 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国发〔2024〕23 号〕精神,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局部资金,支持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为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根据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那么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局部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效劳领域进行试点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效劳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置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 支持条件第七条 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必须纳入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举车型目录
〔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到达 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到达 10%以上
〔三〕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24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24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等检测后确定
〔四〕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