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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复习指导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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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复习指导:劳动争议 中级经济师考试劳动争议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其特征有两点: 1.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争议的内容限于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原则。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其他法律根据重要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章》。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 1、当事人。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当事人。 2、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3、代理人。当事人可以托付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1.发生争议后,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到和解协议。 2.有权选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也有权拒绝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在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中,有权规定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5.有权托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行为力量的职工或已死亡的职工,其法定代理人或由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人,有权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 6.有权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与另一方自行和解。 7.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时,有权规定其作出阐明。 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打算与否同意调解,调解达到协议后、调解书送达之前有权懊悔。 9.对仲裁终局不服,自收到裁决书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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