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复习指导:劳动争议 中级经济师考试劳动争议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其特征有两点: 1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主体是特定的; 2
劳动争议的内容限于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原则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其他法律根据重要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章》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 1、当事人
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当事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成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当事人可以托付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1
发生争议后,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到和解协议
有权选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也有权拒绝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中,有权规定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有权托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行为力量的职工或已死亡的职工,其法定代理人或由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人,有权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
有权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与另一方自行和解
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时,有权规定其作出阐明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打算与否同意调解,调解达到协议后、调解书送达之前有权懊悔
对仲裁终局不服,自收到裁决书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