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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作业 1一、不定项选择1
ABC二、填空题1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于 1625 年刊登】2
【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策】3
【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4
【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5
【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三、名词解释1
一贯反对【P20】: 是指一种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种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达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国家继承【P76】: 是指一国对领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外交保护【P114】: 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用外交或其他措施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呵护【P121】: 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祈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住和予以保护
四、简述题1
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P26】 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如下三个条件: ① 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与国际法律关系 ② 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③ 有国际求偿能力2
简述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P69】 答:1、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2、国家合并 3、国家分离 4、国家解体3
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哪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P91】 答:存在一下状况之一者,可解除违反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