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
为贯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友好社会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状况,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企业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企业明确一名副职领导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单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实行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3、企业项目管理处是单位平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4 人
4、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负责人,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 万平方米如下的工程至少 1 人;(2)1~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3 人;(3)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并设置安全主管及安全管理机构
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1、每年年初签订企业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
2、企业每年初召开总结表扬大会,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实行状况,表扬先进,并布署新的一年安全生产目的管理工作(可与质量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3、建立、健全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坚持和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安全员每天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企业每月检查,并将检查纪要报企业领导;及时下发检查状况通报,并复查整改状况
5、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的有效实行
6、制定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坚持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三级(分企业、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制度
抓好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