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 民检察院诉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 公 诉 机 关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 被 告 人 :孟 动 ,男 ,24岁 ,山 西 省 介 休 市 人 ,2005年 9月 23日 被 逮 捕 ,捕 前 系 广 东 省 广 州市 现 代 五 金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电 脑 维 护 员 。 被 告 人 :何 立 康 ,男 ,22岁 ,山 西 省 介 休 市 人 ,2005年 9月 23日 被 逮 捕 ,捕 前 系 山 西 省 太原 市 第 四 空 间 网 络 中 心 管 理 员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以 被 告 人 孟 动 、 何 立 康 犯 盗 窃 罪 ,向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 起 诉 书 指 控 :被 告 人 孟 动 窃 取 被 害 单 位 上 海 茂 立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茂 立 公 司 )的 账号 和 密 码 后 ,提供 给 被 告 人 何 立 康 ,二人 密 谋 由 孟 动 通 过 网 上 银 行 向 买 家 收 款 ,何立 康 入 侵茂 立 公 司 的 在 线 充 值 系 统 窃 取 Q币 , 然 后 为 孟 动 通 知 的 买 家 QQ号 进 行 Q币 充 值 。 从 2005年 7月 22日 18时 32分 至 次日 10时 52分 ,何 立 康 从 茂 立 公 司 的 账 户内共窃 取 价值 人 民 币 24 869.46元的 Q币 32 298只, 窃 取 价值 人 民币 1079.5元的 游戏点卡50点134张、 100点60张。 孟 动 、 何 立 康 以 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 通 过 网 络 系 统 共同秘密 窃 取 他人 总计价值 人 民 币25 948.96元的 财物, 盗 窃 数额巨大, 其行 为 已触犯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刑法 》(以 下 简 称 刑法 )第 二 百六十四 条规定, 构成盗 窃 罪 , 请依法 追究二 被 告 人 的 刑事责任。 案 发后 , 二 被 告人 的 家 属已帮助退赔了全部赃款 , 何 立 康 有 自首和 立 功情节, 依法 可从 轻处罚。 公 诉 人 当庭宣读了被 害 单 位 的 报案 记录、公 安机 关 对孟 动 使用的 两块电 脑 硬盘进 行 检 查后 出具的 检 查意见书 以 及从 该硬盘中 导出的 QQ聊天记录, 出示了被 害 单 位 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