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 有关标志的要求 CE 标识用符号图示 EN71 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 CE 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CE 标识用符号图示,符号的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 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 5mm; (2) CE 字母呈半圆形; (3) "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 (4) "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 3 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 3 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 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
警告说明例如:"不适合36 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 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
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
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
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
EN71-1998 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 (1) 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 (2) 背景为白色; (3) 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 (4) 符号直径至少为 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 (5) 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资料]玩具包装上的标识 ·CE 标识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
这个标识称为“CE 安全合格标识” ,简称“CE 标识” (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