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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052073EC食品微生物标准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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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译 说 明 1、2005 年 11 月 15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 2073/2005/EC《食品微生物标准》,并在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规章规定了严格的食品微生物指标要求,并取代了 93/51/EEC 规章。适用产品范围为:肉及可食用肉类内脏、鱼及甲壳类、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但不包括活鱼)、乳制品、禽蛋、天然蜂蜜、可食用动物源性产品、可食用蔬菜、可食用水果和坚果、人造黄油、鱼类、甲壳类、软体类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肉类半成品、粮谷、面粉、淀粉或乳类半成品、蔬菜、水果、坚果半成品、软体动物可食用半成品。 2、为帮助我检验检疫人员和食品加工企业了解该技术法规,本局应对技术措施小组动植物产品及食品专业组组织编 译 了本规章,以 供 参 考 ,但因 能 力有 限 ,不到 之 处 在所 难 免 ,请 读 者 尽 可能 对照 原 文 使 用。 3、编 译 人员:顿 玉 慧 、李 大 春 、吴 海 、董 晓 慧 、王 忠 才 、宋 宜 国 审 校 :顿 玉 慧 、李 大 春 、吴 海 2007 年 7 月 I (强制性法令) 欧盟第2005/2073/EC号规章 2005 年11 月15 日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 (本文已经EEA 批准) 欧盟委员会: 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 根据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第2004 / 852 / EC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中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1),特别是第4条第4款和第12条。 鉴于: (1) 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78/2002号规章(2002年1月28日)所指出的,追求高标准地保护公众健康是食品法的基本目的之一。该规章还确立了制定食品法、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以及处理食品安全事宜程序的一般原则和要求(2)。食品中的微生物危害是人类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源头。 (2)食品中含有的微生物、微生物毒素或其代谢物的量不应给人类健康带来不能接受的危害。 (3)欧盟第2002/178 /EC号规章制定了食品安全的一般要求,依照此规章,食品若不安全就不能投放市场;万一投放,食品经营者有收回的义务。为保护公众健康和防止误解,有必要对食品的可接受性制订统一的安全标准,尤其是针对食品中存在的某些致病菌。 (4)微生物学标准也给食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其生产、处理、销售过程确立了框架。微生物学标准的使用应作为执行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管理措施完整部分中之一。 (5) 食品安全主要通过预防措施来保证,如执行良好卫生规范和HACCP计划。微生物学标准还可用来验证HACCP计划及其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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