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2013 2 / 1 3 前言 本标准第5 章、第6 章、第8 章、第9 章和第10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 17916-1999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增加了 2 条术语; —增加了“人库验收”中的一条原则; —明确了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和不应露天堆放的要求; —明确了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15258 的规定; —增加了作业人员应持有上岗作业资格证书; —附录 B 由规范性附录更改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仓储协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 国商业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寄梅、沈绍基、夏益忠、孙振波、柴保身、靳晓蕾。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17916-1999. 3 / 13 GB 17916-2013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储存条件、人库验收、堆垛、养护技术、安全操作、出库和应急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商品的储存养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毒性商品tox ic goods 毒害性商品 经吞食、吸人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 4.7.2.1.1] 4、储存条件 4.1 库房 库房干燥、通风。机械通风排毒应有安全防护和处理措施。 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4.2 安全 4.2.1 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4.2.2 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在库内(区)固定和方便 4 / 13 的位置配备与毒害性商品性质相匹配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4.2.3 不同种类的毒害性商品,视其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的不同应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毒害性商品不应同库混存(见附录 A), 4.2.4 剧毒性商品应专库储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并安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