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小时: 1
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日: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日: 1.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4.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5.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