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命题研究中心 出品 第一节 简答题 一、当事人诉讼行为 (一)概念 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 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因而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能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 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 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 1、请求 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 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 自己 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 法院支 持 ,向法院陈 述 相关法律要件 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 主要为: A、原告的诉讼请求; 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 认原告主张的基 础 上,另 外提出具有独立 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 在使 原告请求得不到 法院支 持 的抗 辩
3、举 证 指当事人为了使 自己 的主张能够得到 法院确 信 ,向法院提出相关证 据 ,要求法院对该 证 据 进 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 的证 据 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