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部分 民事诉讼法 专题一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诉的理论 表1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表2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独任制 1
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是合议庭判决) 2
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仅有人民陪审员不能组成独任庭 3
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4
适用审级:一审案件(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 合议制 1
第一审合议庭:①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只要是一审程序,无论是发回重审还是再审,就可以吸收陪审员参加)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
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3
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 4
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 1 人担任 5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回避制度 ★ 回避的范围 1
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
证人和诉讼代理人不需要回避 法定原因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诉讼权利平等 当事人权利相同或权利对应 同等原则与对等 1
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
对等原则:外国法院给我国主体的限 制,我国法院对该 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 制 辩 论 原则 1
可以是口 头 的,也可以是书面 的 2
可以是实体方 面 的,可以是程序方 面 的,也可以是证据 方 面 的 3
贯 穿 民事审判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