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习题及答案 1、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通则》第 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分关系
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例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ABC 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应理解上述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例 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 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答案:D 例 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 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答案:B 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例 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