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 总 则 1.0.1 为统一气体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坚持过程控制、完善手段、强化验收的原则。 1.0.4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气体灭火系统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 卤代烷灭火系统 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18℃ ~ -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 单元独立系统 unit independent system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 预制灭火系统 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0.9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cabinet gas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减压部件、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 2.0.10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 2.0.11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s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