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 OO四年五月 精品文档
目 录 1 总则 2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3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4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5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6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2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精品文档
1 总 则 1
1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特制订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将养护修理人员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 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涝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为合理设置岗位和岗位定员,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实际,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 级河道堤防工程分别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4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
5 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灌区、泵站和1~4 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运行、观测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6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