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承包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结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术语及定义 第二条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都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按照《危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组织各分包单位对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五条 各分包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管理。 第六条 从业人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七条 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第八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应主要从下列方面考虑: 一、高边坡作业 1、土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 或地质缺陷部位的开挖作业; 2、石方边坡高度大于 50m 或滑坡地段的开挖作业。 二、深基坑作业 1、开挖深度超过 3m(含)的深基坑作业;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深基坑作业。 三、洞挖作业 1、断面大于 20m2或单洞长度大于 50m 以及地质缺陷部位开挖。 2、不能及时支护的部位;地应力大于 20Mpa 或大于岩石强度的 1/5或埋深大于 500m 部位的作业。 3、洞室临近相互贯通时的作业;当某一工作面爆破作业时,相邻洞室的施工作业。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 1、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起重吊装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 24m 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