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esign rule of hydraulic mechanical auxiliary equipment system of hydraulic power plant DL/T5066—1996 主编部门:原能源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文号:电技[1997]230 号 施行日期:1997 年 9 月 1 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批复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编写的,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
为了使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的设计有章可循,做好设计工作,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写了本标准
实施本标准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书秋、端润生、吴秀茹、张定洪、王明坦、孙殿湖、周益、刘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1 总 则 1
1 为使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有所依据,并统一设计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和抽水蓄能电厂
3 本规定为 S DJ173—85《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技术供排水系统、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水力监视测量系统的子规定
设计时,除必须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 规定
2 技术供排水系统 2
1 技术供水系统 2
1 技术供水系统的设计应包 括 如 下 内 容 : 1)为发电机(发电电动 机,下 同 )的空气冷 却 器 、轴 承 冷 却 器 、水轮 机(水泵 水轮 机,下 同 )的轴 承 冷 却 器 、水冷 式 变 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