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合同条款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量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新能 [2010]214 号)及《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 ( 2010 版) : 一、环境保护专用合同条款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
4 环境保护 9
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条款 4
1 一般规定 4
1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的生产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水土保持、弃渣场防护和弃渣处理、以及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整治等
2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