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省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最基本的办学标准,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管理、评价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三)《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含规划保留的村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办学标准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学校设置标准 (一)学校布局应根据城镇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地形地貌、周边交通、环境等综合因素2 确定,合理布点。 (二)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学等因素确定。城镇居住区服务半径原则上完全小学为5 0 0 米,初级中学为1 0 0 0 米。农村学校可根据道路交通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布局,原则上2 万人设立一所完全小学,4 万人设立一所初级中学,必要时可设置非完全小学或教学点。 (三)新建学校宜按下列几类规模设置:完全小学为2 4 班、3 0 班、3 6 班。初级中学为2 4 班、3 0 班、3 6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3 6 班、4 5 班、5 4 班。 (四)学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 4 0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4 5 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五)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便捷、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和谐,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 校园建设标准 (一)校园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用地。校园规划建设基本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 场用地等。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课 程 特 色 建设的需 要留 有足够的课程 实施 用地。城市 学校用地较小无 法 扩 展 的可在地下和楼 顶 上适当 扩 建。 (二)学校校园规划科 学、布局合理、美 观 大 方,教学、运动、生活 等功 能 区划分 合理,环境布置风 格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