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 (2020 版) 【说明】 1.评价细则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幼儿园管理文件精神修订。 2.二级指标达标程度评价分达标(A)、未完全达标(B)、不达标(C)三个等级。 3.二级指标达成度评价规则:所有观察点均达到 A 级要求的为 A; 40%以下的观察点存在不足但无评价细则所指不达标问题的为 B;观察点存在细则所指 C 级问题任一点,或 60%以上的观察点未完全达标的均为 C。 4.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结论规则:A≥ 30 且 C=0 为通过评估;A≥ 26,B+C≤9 且 C≤2 为有条件通过评估;A <26 或 C>2 则不通过评估。 评估标准 评价细则 达标 (A ) 不达标(C ) 一 保 教 队 伍 1.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1.1.1 正、副园长应具备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取得省级“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园长还应具有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并达到中级职称相当的专业能力。 1.1.1 园长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或不具备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 1.1.2 园长应达到《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要求,能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园长岗位职责,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加强自主研修,不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1.1.2 园长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管理行为违背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保教人员配备保证两教一保,满足工作需要。 1.2.1 保教人员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备。规模 6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正职园长、保健教师均不计入。招收残疾幼儿的应配备专兼职特教教师。 1.2.1 保教人员配备低于两教半保。 —2— 1 .2 .2 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中在编教师或备案制(员额制)教师占比在 5 0 %以上。 1 .2 .2公办幼儿园 的 公 办 编 制(含备案制或员额制人员)数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 .专任教师均具 备 幼 儿 教 师 资格,8 0 %以上达大专学历。 1 .3 .1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转岗中小学教师接受 6 个月以上专业培训且综合考核合格。 1 .3 .1专任教师2 0 %以上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1 .3 .2 专任教师 8 0 %以上达到大专学历,新进教师1 0 0 %达到学前教育大专学历。所有教师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