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考核监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评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审定。 第三条 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 “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创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为保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使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省建筑行业协会组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专司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组织工作;建立绿色施工专家评委库,承担对绿色施工工程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的工作;成立由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组成绿色施工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 2~3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审查考核结果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 申报创建 第六条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创建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件1),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协会初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 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创建等级时,可根据工程建设周期内预期将应用的绿色施工内容,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和“合格”“优良”等级标准,分别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等级确定后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