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苏文产办〔2010〕 1 号 关于发布《2010年度江苏省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及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教〔2008〕 192 号) ,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批准,现将2010 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为2009 年 1 月 1 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 2 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2009 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江苏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4、项目所需主要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5、项目必须已经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且具备一定规模,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6、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根据省政府第61 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10 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要优先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对我省文化产业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苏发〔2009〕 8 号)提出的重点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具体见《2010 年度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项目类别向所在地市、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按项目分类,直接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2、各市、县(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查、汇总申报材料后,按项目分类分别向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3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