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的实施管理, 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 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重大项目界定为: 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 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 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 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 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 (一 )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2 (二 )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 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下达分年度拨款经费; (三 )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 (四 )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 (五 )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 )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 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 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 ; (二 )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 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 (三 )协调项目的实施, 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四 )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 (五 )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 (一 )严格执行科技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并按要求向省科技厅申报结题验收; (二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 3 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建立专项保密和使用制度,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