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汽车内饰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JT1-9900-10-1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内饰零件的基本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开发车型的仪表板总成、中控箱总成、门板总成、立柱门槛、地毯、顶棚、搁物板、遮阳板等汽车内饰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ISO 6452 橡胶、塑料、人造革——汽车内饰材料雾化特性的测定 SAE J2412 汽车内饰件加速暴露实验:可控辐照度氙弧灯 SJ-NW-3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测试汽车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SJ-NW-38 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化合物采样技术规范 SJ-NW -39 车内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分析技术规范 SJ-NW -51 长安车内零部件散发性有害物质技术要求 3 要求 3.1 除非另外规定,否则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 3.2 外观要求: 所有零件外观应与经确认后的样品一致。 1) 产品外观面不允许有裂纹、变形、银纹、波纹、烧焦、飞边、毛刺、气泡、浇口痕 迹 、顶杆 印 痕 、熔 接 痕 和收 缩 痕 等不可接 受 表面缺 陷 。 2) 喷 涂 或 镀 铬 的产品,表面涂 层 或 镀 层 均 匀 一致、色泽 均 匀 ,外观表面不允许有目 视 可见 的麻 点 、起 泡、漏 镀 、变色、脱 落 及其 他 不可接 受 缺 陷 。 3) 产品主 要外观表面上 的分模 线 应小 于0.1mm; 非主 视 外观面分模 线 的痕 迹 小于0.2mm。且 必 须 经过 长安公司技术部门的认可。 4) 零件表面的颜 色和花 纹应与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色板或 样品一致。皮 纹要清- 2 - 晰 、 色 泽 均 匀 , 皮 纹 类 型 、 纹 理 方 向 、 纹 理 深 度 以 及 皮 纹 范 围 应 与 长 安 公 司所 要 求 的 一 致 , 由 于 因 脱 模 方 向 引 起 的 非 主 要 表 面 皮 纹 深 度 变 化 要 均 匀 , 不允 许 出 现 皮 纹 拉 伤 。 3.3 性 能 要 求 序 号 试 验 项 目 性 能 要 求 试 验 方法 3.3.1 阻 燃 性 满 足GB 8410 的 要 求 4.1 3.3.2 耐 辐 照 高 温 性 ( 仅 针 对 仪 表板 上 本 体 、 搁 物 板 及 安 装 于仪 表 板 、 搁 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