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 污水垃圾处理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 号),为实现 “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决定从 2011 年至 2013 年在全省开展污水垃圾处理专项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污水处理: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中水回用率达到 30%以上,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市县污水处理费征缴率达到 85%以上,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 1 万人以上的镇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密度达到 4 公里/平方公里以上,达不到国家流域排放标准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理规范、稳定运行,污泥得到有效处置,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 垃圾处理:设区市、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 80%以上。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县、50%的其他县建立“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全部得到有效处理,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到等级评定Ⅱ级及 2 以上标准,运行管理规范,所有垃圾卫生填埋场实现联网在线监控。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处理设施 1、完善市县处理设施。现状污水处理率不足 80%以及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超过 90%但污水收集率不足 75%的县市,要加快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区开发和产业聚集区建设要同步考虑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市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2、改造现有处理设施。对未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B 标准的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的要加快建设进度,还没有进行升级改造的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在 2011 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3、加快污水管网配套。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建城[2009]124 号),按照 4 公里/平方公里的标准配足配全污水管网。新区开发、产业聚集区和建制镇排水管网建设必须全部实施雨、污分流,旧区改造同步实施雨、污分流。 4、推进污泥有效处置。落实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积极探索采用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 3 施不能满足无害化处置要求的,要在三年内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配套建设污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