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员考核评分细则根据企业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以“权责统一 考核细化”为原则,特确定技质部检查员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共分七部分,其中前四部分采用重点事件考核评分制,后两部分采用评议评分制
详细内容如下:(80 分)一、重点事件考核评分1、劳动纪律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如出现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现象,除按企业制度处理外,在评分中按下列原则另行扣除当月分数作为惩罚:1)、迟到、早退在 10 分钟以内按 0
5 分/次惩罚,10 分-30 分钟扣 1 分/次
2)、病、事假按企业规章制度办理的病假按 1 分/天,事假按 2 分/天处理,局限性一天按病假 0
5 分/次,事假 1 分/次
3)、旷工一天按 10 分/次惩罚,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局限性 2 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两小时按 1 天处理
4)、调休、调班均需经部门领导同意,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调休者按旷工一天按 10 分/次惩罚,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局限性 2 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两小时按 1 天处理,未经领导同意调班者按 5 分/次处理
5)、因工作、生产需求安排加班而未加班者按 2 分/次惩罚
6)、不服从部门领导工作安排者按 2 分/次惩罚,上班睡觉按 5 分/次惩罚出现离岗、串岗及上班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按 2 分/次惩罚
2、工作质量1)、产品标识、检测数据记录不完整、不精确、不规范(有乱写、乱画或涂改等状况)按 2 分/到惩罚
未经检查和试验出现弄虚作假乱填数值者按 5 分/次惩罚
2)、出现隐匿质量事故和私自放行后让等部门放行不合格品行为按 10 分/次惩罚,情节严重按下岗处理,导致重大后果和过错者作除名处理
3)、发生错检、漏检状况后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按 2 分/人
次惩罚,发生批量流转下工序导致严重后果者按《管理制度》中处理有关负责人(或因工作失职导致不合格品出厂,出现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