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时间天数记忆7 天1、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动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监理人应在计划动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动工告知,工期自动工告知中载明的动工日期起算。3、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动工告知载明的动工日期 7 天前支付。4、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规定预付的催告告知,发包人收到告知后 7 天内仍然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5、除专用协议条款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有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毕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6、监理规划在收到工程设计文献后编制,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7、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汇报,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8、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惩罚决定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3 年,至少 3 个月。10 天1、施工过程中需告知办理的措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应提前 10 日告知发包人办理有关申请同意手续.14 天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载明的动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除专用协议条款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内完毕支付.3、劳务酬劳最终支付:(1)所有工作完毕,经承包人承认后 14 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酬劳的最终支付。(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进行核算,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酬劳尾款。15 天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汇报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批复;尤其重大事故,30 日内作出批复,特殊状况下,批复时间可以合适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20 日。20 天1、承包人应在工程动工 20 日前,告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有发包人办理的动工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42 天1、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汇报 42 天内完毕竣工验收,或完毕竣工验收不予签发接受工程接受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汇报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90 天1、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动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动工告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风格整,或者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