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施工员(试用期)考核措施为提高施工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严格制度考核,强化施工员执行力的意识,充足体现这次竞聘上岗的精神,对施工员(试用期间)按如下条例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方式,总分 100 分。:1.能否对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协助施工队排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作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保证整个工作面安全施工;如有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统一安排的:每次扣除 5 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责任;多次不服从者取消其试用资格。每天准时签到,签退。每缺勤一次,扣除 0.5 分。2、未按规定期间上下班的:扣除 0.5 分。3、有事需请假者按照企业请假制度执行,未请假或未经同意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4、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规定的需要,未准时上班,有空岗现象的,每次扣除 0.5 分;惩罚应到岗上班而未准时上班扣除 0.5 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加倍扣分。5、本月未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完毕状况进入企业绩效考核。6、无特殊状况不准时参与矿井主持的多种培训的,迟到的每次扣除 0.5 分,无故或不请假未参与者每次扣除 1 分,多次不参与者,取消试用资格。7﹑没有详细认真记载施工日志及安全面的状况的每次扣除 0.5 分。8、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检查和监督不力或未到位,导致严重后果者,扣除 1 分。9﹑每月未将实际进尺精确汇报取消当月所有系统绩效工资。10﹑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根据实际状况扣除 0.5——3 分.11、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有安全隐患不汇报也未积极协助有关人员排除的,根据实际状况将受到对应惩罚。12﹑多次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多次出现类似错误,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进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对应资格。在试用期结束后,根据每月合计的分数×35%+培训期间的考试成绩×65%为最终得分,得分在 60—80 分,可以继续试用,得分超过80 分,为合格,可以转正。得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技术员考核采用百分制方式,总分 100 分。其中,工作业绩 30分,工作质量及纪律 30 分,执行力 20 分,专业知识 20 分。(1)工作业绩(30 分)技术员按所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每份 10 分、审核修改一份,5分,技术安全措施每份 5 分(合计不超过 30 分)、技术图、牌板每块 2 分、会议纪要每份 2 分、上报的文献汇报每份 2 分。(2)工作质量(30 分)① 对平常工作包括编制规程措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