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操作奖惩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委派会计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委派会计工作质量,充足调动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委派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增进委派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主管会计委派制度(试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措施》、《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措施。第二章 奖惩对象及根据第二条 奖惩对象全辖农村信用社委派会计第三条 奖惩根据根据会计平常工作质量以及县联社组织的账务展评成果为参照根据。第三章 奖惩措施第四条 奖励措施为提高主管会计工作积极性,县联社实行奖励机制。(一)每月账务展评一次,对持续三个月账务展评成果均在95 分以上(含 95 分)且经各级管理部门检查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主管会计奖励现金 1000 元,不反复计奖。(二)对全年度账务展评成果均在 95 分以上(含 95 分)且经各级管理部门检查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主管会计此外奖励现金元。第五条 惩罚措施(一)会计账务规范化管理1.未按规定使用账户和会计科目的,发现一惩罚款 20 元,乱调会计科目发现一惩罚款 20 元;2.需打印的日结单、流水账、日计表、分户账、总账、月报表等各类会计资料每缺一项罚款 50 元。3. 根据制度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登记薄,凡发现应设未设登记薄的每缺一本罚款 10 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设置登记簿的每缺一本罚款 50 元;错用帐簿种类每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帐务记载不规范每发现一惩罚款 5 元;各项登记薄漏登记的每发现一惩罚款 10 元。4.社内往来、联行往来未按月查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未执行双线查对制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社内往来未达帐项天数相隔超过三天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5.帐务处理未达到“五无”、“六相符”的,每发现一惩罚款 20 元。(“五无”即:帐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票无差错、存款无透支、贷款无超额;“六相符”即:帐帐、帐表、帐据、帐实、帐款、内外帐务相符。)6.会计、出纳人员变动、轮休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一次罚 100 元,交接手续不全的一次罚 50 元。(二)会计操作规范化管理1.违反现金收付及转帐业务操作程序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0元。2.凭证使用错误,每发现一份罚款 5 元;凭证要素不齐全,附件不齐全每发现一惩罚款 5 元。3. 凡预留印鉴的账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