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激励私募基金经理——绩效分成兑现机制初探一、概述绩效分成(carriedinterest)指基金管理人从基金获得的、以基金净收益为计算基数、基于其对基金的贡献而非其对基金的出资而取得的收益。业界通常绩效分成的比例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之基金投资净收益的 20%。基金管理人从基金获取绩效分成的相关制度为基金层面绩效分成分配机制,基金管理人的职业投资经理(包括资深管理团队成员,下称"职业投资经理")从基金管理人分享绩效分成的相关制度则为绩效分成分期兑现机制。一个有效的基金层面绩效分成分配机制可使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的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而一个有效的绩效分成分期兑现机制则可使职业投资经理与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因为绩效分成的合理分期兑现可以确保职业投资经理在基金的整个存续期内均保持积极性。出于上述考量,尽管绩效分成分期兑现时间表是基金管理人高度机密的内部安排,但某些基金会应有限合伙人的要求向其作一定程度的披露。目前,市场上并没有关于绩效分成如何进行分期兑现的统一做法,各个基金管理人都可能根据自身不同的需求和考量来设计不同的激励机制。我们建议基金管人在制定绩效分成分期兑现机制时关注并考量相关细节,以确保绩效分成分期兑现机制适应基金的类型、能实现基金预期目标、能为基金各方理解并接受,并能得到有2效执行。二、绩效分成分期兑现时间表不同的基金管理人对绩效分成的分期兑现时点、节奏等事宜的存在不同需求。多数情况下,绩效分成的分期兑现时点与相关基金的投资期相联。需特别注意的是,来自于各个不同基金的绩效分成应独立地就相关基金进行分期兑现。最简单的绩效分成分期兑现时间表将与投资期相匹配,在投资期内每月或每年分期兑现等额的绩效分成。绩效分成分期兑现的其他方式则包括:(1)在基金交割时便立即兑现一定比例,作为对在基金募集过程作出过较大贡献的职业投资经理的奖励;(2)绩效分成保留 10%-20%,到基金解散时方进行分期兑现,以吸引职业投资经理在整个基金存续期内均持续为 基 金 服 务 ; (3) 采 用 简 单 直 线 法 分 期 兑 现(straightTinevesting),在基金存续期中的每月或每年分期兑现等额的绩效分成;(4)在分期兑现期的前期每期将较少份额分期兑现,在后期每期将较大份额分期兑现(cliffvesting)。除此以外,绩效分成分期兑现时间表也可以因为管理团队个人的级别、资历或职位而有所差异,如约定创始合伙人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全部提前分期兑现甚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