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释顺序篇一: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是: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解释顺序篇一:合同解释顺序摘自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分析》第四节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是关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的约定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就工程施工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构成合同文本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外,这里给出了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自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他如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也是工程施工中所必不可少的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是对合同的补充,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照本款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此优先顺序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