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评估指标 评价要素及权重 备注 A1 建 设 规 划 (10分) B1 发展 理念 (2分) 1、学校树立了教师专业成长理念,教师岗位终身学习理念
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认识水平较高,对“建设”工作的进行了深入思考,有结合校情实际的独特理解和严谨、明确的文字表述
(1分) 2、建设教师发展学校是基于校本的自主发展需要
(1分) 达不到此项指标要求,不具备参与评估资格 B2 发展 目标 (3分) 1、确定明确的建设和发展目标,定位适切、描述清晰、符合校情、有发展高度
(1分) 2、对于发展目标,教师认同度高,有激励、导向作用
(2分) B3 发展 规划 (5分) 1、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纳入了学校整体规划
(1分) 2、制订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发展规划
科学、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且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2分) 3、学校针对岗位为每位教师制定了年度和未来三年发展的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目标明确,任 务具体
(1分) 4、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师个人发展规划,结合个人实际,依据学科专业化、教育专业化和职业伦理专业化的要求,制定了个人专业发展计划,要明确、具体
5分) 5、注重教师心理健康,根据教师实际和学校发展需要,有教师心理知识学习计划
5分) 2 评估指标 评价要素及权重 备注 A2 组 织 领 导 (10分) B3 学校 领导 (4分)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具体负责
校长和主管校长职责明确,并能有效履行领导、指导、监督等责任
(1分) 2、校长和主管校长牢固树立教师专业成长理念,教师岗位终身学习理念
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认识水平较高,具有比较深厚的理论素养和较高的学识水平
5分); 3、主管领导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有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