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 讲课人:张维亮 本 法 被 很 多 人 称 之 为 "小 刑 法 ", 本 法 第 一 章 规 定 的 总 则 部 分 加 上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处 罚种 类 和 适 用 相 当 于 《 刑 法 》 总 则 部 分 , 对 整 个 法 律 规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适 用 何 种 处 罚 , 适用 何 种 幅 度 的 处 罚 重 要 的 指 导 意 义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适 用 一 、本 法 中对 处 罚 的 种 类 规 定 为 四种 主罚 和 两种 附加 罚 :(一 )警告;(二 )罚 款;(三)行 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 许可证
对 违 反治安管理的 外国人 , 可以附加 适 用 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限期出境和 强制出境不适 用 于 港澳台地区的 居民
规定 了追缴和 收缴等五种 行 政措施, 明确收缴、追缴适 用 的 具体范围(违 禁品〈要 有有权鉴定 〉, 吸食 注 射 毒 品的 器 具以及 直 接 用 于 违 法 行 为 的 工 具、违 法 所 得 )及 处 理(一 是退 还 被 侵 害 人 ;二 是 拍 卖 或按 规 定 处 理, 所 得 上 缴国库 ;三是 按 规 定 销毁 )
需 用 要 说明的 是 这 两项 措施的 使 用 不受 违 法 行 为 人 是 否 应 当 处 罚 的 限制,即 使 违 法 行 为 人 依 法 不应 受 到 处 罚 也 能 使 用 , 比 如 不满14 岁 的 人 、精 神 病 人
第24 条 规 定 了责 令 其 十 二 个月 内 不得 进 入 体育 场 馆 观 看 同 类 比 赛 、强行 带 离 现 场 ;在 本 法 的 第 38 条 还 规 定 了责 令停 止 活 动 , 立 即 疏 散 ;第 54 条 规 定 了取 缔
二 、规 定 了未 成 年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