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ord.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代替 GB/T17167-1997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布 w ord. 目 次 前 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术语和定义…………………………………………………………………4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4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4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4 5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7 5.2 能源计量人员……………………………………………………………7 5.3 能源计量器具……………………………………………………………7 5.4 能源计量数据……………………………………………………………8 GB17167-2006 w ord. 前 言 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 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T17167—199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关行业(或部门)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行业(或部门)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行业(或部门)的具体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用能单位在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时,要充分考虑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作用,要满足生产工艺的具体要求。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