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 1 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 1 .1 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1 .2 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 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 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 厂 价、到 厂 价还是其 它 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 于采保费的分 担比 例 ,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 全部四 部分 的价格,和其 他 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 按该 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 算价格。通 过 下面 的案 例 进行分 析 : 根据建设 项目所 在省 的统 一规 定,采保费费率为 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 工或 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 比 例 分 配 : (1)建设 单位 采购、付 款、供应至 施 工现 场 、并自行保管,施 工单位 随 用随 领 ,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 建设 单位 ; (2)建设 单位 采购、付款,供应至 施 工现 场 ,交 由施 工单位 保管,建设 单位 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 工单位计取 60%; (3)施 工单位 采购、付 款、供应至 施 工现 场 、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 施 工单位 。现 甲方供应螺 纹 三 级 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