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甲烷风电闭锁”有关问题的讲解说明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第 160条规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之第 4条“技术要求”之 4
2款“控制”之 4
2“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中第 e项规定“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 3%,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 1
5%时,自动解锁”
第 f项规定“严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故障闭锁控制”
3、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第 10条“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之 10
4款要求矿井必须应建立“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二、目的意义 监控系统实施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的目的是在“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 3%,同时掘进工作面又停风了” 的情况下,对局部通风机实施特殊控制,使之不能随意启动
其意义在于尽可能避免在无组织、无措施情况下随意启动风机造成“一风 2 吹”
三、与现行闭锁控制的区别 目前矿井安全监控方面实行了二个闭锁,一是风对电的闭锁,即风机停止运转后闭锁控制动力供电总开关,停止供电;二是甲烷对电的闭锁,即甲烷超限后闭锁控制动力供电总开关,停止供电
甲烷风电闭锁控制则是在包括上述闭锁控制内容基础上,增加了组合逻辑控制,即把“巷道内甲烷浓度是否大于 3%、巷道是否停风了”作为共同条件,对局部通风机开关进行有别于常规的闭锁控制
四、“甲烷风电闭锁”执行条件和方法 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的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巷道内有甲烷传感器测量浓度大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