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的通知 (78)水电生字第158 号 我部1962 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以来,对保 证电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已 有了较多改变,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使规程更能适应当前生产的具 体条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并于1979 年1 月开始执行, 原规程同时作废
各发电厂、供电局、电力试验和修造等单位,凡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的人员都 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据以修订现场规程
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并带头贯 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本规程如有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地方,可在不降低安全 水平的条件下,制订相应的规定,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
设计和施 工单位,对设备布置 和各种 防 护 装 置 以及 其 他 各种 安全工作的要求 , 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本规程在执行中如有新 的意 见 和问 题 ,希 随 时告 部
1978 年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修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电安生[ 1994] 227 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自 1978 年修订颁发已执行16 年, 其 中一些 条款 已不适用,需 要修改或 补 充
在对该 规程进行全面 修订之 前,现对 其 中一 些 条款 做 部分修改补 充 (条文 前加 *号),并增 加 "热力机械工作票 制度 的补 充 规定",自 颁发之 日 起执行
这 次 修改不增 加 和改变原条文 数 及 编 排 顺 序 ,只 在相应条文 中修改或 补 充
本规程及 修订补 充 内 容 在执行中如有意 见 和问 题 ,请 随 时告 部
1994 年4 月 第一 章 总 则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