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事故案例分析(变电部分) 电力安规事故案列分析1 某变电工区的五名检修人员到变电所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在完成正常检修工作后,工作负责人看到1号主变10kv主授柜内灰尘太多,便安排变电所值班员将1号主变所带负荷转到2号主变代送,之后,又安排检修班人员乙和丙去清扫,于是乙用防误钥匙打开后安全遮拦,没有立即进去,而是去送防误钥匙,这时丙也打开开关柜的前防护门,并进去用扫把开始清扫,突然发生触电事故。(变电安规第18条、19条、22条、33条、48条、53条、66条) 答:工作负责人看到1号主变10kv主授柜内灰尘太多,便安排变电所值班员将1号主变所带负荷转到2号主变代送,违反变电安规2.3.1、3.3.2, 2.3.1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执行(而这里的工作负责人随意改变运行方式),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部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3.2.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这里的工作属于典型的无票作业)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安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又安排检修班人员乙和丙去清扫,违反变电安规 3.2.7.6、3.2.7.7, 3.2.7.6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3.2.7.7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乙用防误钥匙打开后安全遮拦,违反变电安规 2.3.6.2、2.3.6.4,2.3.6.2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