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 The code of erecion and acceptabce for elevtric pow er constructin Pupiohg Section DL 5031-94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4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4]208号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管道的安装质量,我部对 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进行了修订,新规范 为电力行业标准,标准编号DL5031—94,现批准、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 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建设协调司
1994年4月9日 1 总 则 1
1 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的配制、施工及验收: (1)600MW及以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 管道和主给水管道; (2)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3)施工用临时管道
2 本规范不适用于: (1)铸铁管道; (2)钢筋混凝土管道; (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 (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 (5)非金属衬里管道; (6)复合金属管道
3 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力 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 (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 管道; (3)油管道及水处理的各类管道; (4)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 (5)热工仪表管道; (6)氧气及乙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