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技能培训认证管理规定(2013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安全技能培训认证(以下简称“安全技能培训认证”)管理工作,建立巩固提升员工安全技能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员工安全技能,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能培训认证,是指对基层企业电力生产岗位人员和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技术服务中心现场服务人员(以上人员统称为员工)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其安全资格的活动。电力生产岗位人员包括:发电企业、新建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基建)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基建)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厂(车间)级专职安监人员,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车间负责人(含副职、主任助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检修班组长、运行值班长、技术员,一般运行、检修岗位人员,驾驶公车的机动车驾驶员,同时包括在公司系统从事发电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工作的劳务派遣用工以及承包商管理人员、- 2 -班组长(值班长)、技术员和一般岗位人。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技术服务中心现场服务人员包括:该两个单位为基层企业提供现场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的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基建管理、检修维护、运行操作、施工安装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工作。第三条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规划、分类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统一规划建立安全技能培训认证管理体系,制定分类培训标准,实行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基层企业进行三级管理。(二)坚持“培考分离、以考促培”的原则。培训以自学与考前集中辅导相结合,自学为主,考前集中辅导为辅;以集中考试为手段,促进员工的自学和培训,员工不参加集中辅导,也可以直接参加认证考试。(三)坚持“岗证相宜、持证上岗”的原则。员工必须经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与本岗位相适宜的安全资格,方可上岗、在岗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不限制员工同时取得其他类别岗位的安全资格。第四条安全技能培训认证是员工取得上岗、在岗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资格的最基本的安全培活动,通过培训认证所取得的安全资格是员工上岗、在岗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必备基本条件,不得替代员工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