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苏州市电力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的正常工作,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 行协收入的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
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种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行协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会费收入:依照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协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2、事业收入:行协对事业收入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税后 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 配
3、 其 他 收 入 : 作 为 行 协 经 费 来 源 的 补 充
第 二 章 支 出 管 理 第 三 条 行 协 的 支 出 是 指 按 《 章 程 》 规 定 , 履 行 行 业 管 理 与 服务 职 能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包 括 各 项 管 理 费 用 、 聘 用 人 员 工 资 、 办 公 设 备购 置 、 修 缮 等 费 用
第 四 条 支 出 审 批 原 则 : 行 协 对 各 项 支 出 实 行 逐 级 审 批 、 财 务 监督 控 制 的 办 法
费 用 支 出 审 批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或 本 单 位 财 经 政 策 、 规定 和 开 支 范 围 及 标 准 , 坚 持 量 入 为 出 勤 俭 节 约 原 则
第 五 条 支 出 审 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