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4]299号 电规院,水规院,各电力勘测、设计院,各网、省局,华能集团,南方电联,水电 总公司,各水电工程局,武警水指,超高压公司,上海电建局,西北电建公司,伊 敏煤电公司: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54年颁发的《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试行本)进行了 修订并更名为《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编号为DL5027—93,经审查通过, 现正式发布,于1994年5月 1日实施,原规程同时废止
各电力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生产等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
执行 中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部安生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 1 总 则 1
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 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 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 施工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 则,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 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 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
5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行 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 刑事责任
2 防火责任制 2
1 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 制
电力生产企业的厂(局)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 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