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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际私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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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 件案例题解析 一、反致案例 1.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 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 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 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所谓反致就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法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教材80 页,反致理论与案例) 2.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 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 份遗嘱和6 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 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 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 2 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 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 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 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请问: ( 1) 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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