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电梯及自动扶梯 19.1 总则 19.1.1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 的乘客电梯。 19.1.2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 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3 下列文件应齐全: 1)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电梯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4)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5)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6)电梯电气接线图 7)电梯部件安装图 8)安装、调试说明书 9)备品、备件目录 19.2 电梯 19.2.1 一般规定 19.2.1.1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19.2.1.2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19.2.1.3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 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19.2.1.4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 未 设有安全钳 装置时,对重缓 冲 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 行 区 域 的下边 必须)一直 延 伸 到坚 固 地面上 的实 心 桩 墩 上 ; 2 电梯安装之 前 ,所 有层 门 预 留 孔 必须设有高 度不小 于1.2m 的安全保 护围封, 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 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4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5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 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他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6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7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 0.5m 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在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8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19.2.2 驱 动 主 机 19.2.2.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 明必须贴 于紧急操作时易见 处。 19.2.2.2 当驱动主机承 重 梁 需埋 ...